•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8 16:39:44 股吧网页版
18551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8


债券代码:185514 债券简称:22 曹国 02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
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2026 年 1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之受托管理协议》、《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开披露信息以及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债券简称:“21 曹国 04”)和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曹国 02”)受托管理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邮证券所作出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28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
﹝2021﹞307 号),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1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完成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债券简称:“21 曹国 04”)发
行,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期限为 5(3+2)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6.5%。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1 曹国 04”尚在存续期内。

2022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完成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 简称:“22 曹国 02”)发行,
发行规模为 4 亿元,期限为 5(2+2+1)年期,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6.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2 曹国 02”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 年 11 月 13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22 层 A24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赁;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此项变更于双方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生效。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法合规,已经过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要求。

3、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或者拟新聘中介机构的相关安排

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05 年 1 月 11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0329160G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审计业务;承办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