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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07 16:38:51 股吧网页版
185502: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7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37 层)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专业投资者)

注册金额 不超过 21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2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评级:
AAA

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天鹅湖路 198 号)

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或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发行人承诺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行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发行人承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的行为。

如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近年来由于业务经营的不断扩张,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也随之
上升。2018-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7.54%、
85.22%、85.21%和 84.08%。由于行业性质,近年来发行人资产负债比率维持在相对高位,公司目前处于业务扩张期,资金需求量较大,有息债务规模总体增长较快,非流动负债比例相对较高,发行人未来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二)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规模较大,分别
为 1,913.82 亿元、2,157.98 亿元、2,461.25 亿元和 2,429.27 亿元,占总资产比重
分别为 81.53%、84.80%、88.55%和 84.66%。发行人的长期应收款多为超一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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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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