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7
债券简称:19 华福 F1 债券代码:162541
债券简称:20 华福 01 债券代码:166219
债券简称:20 华福 02 债券代码:166220
债券简称:20 华福 G1 债券代码:175085
债券简称:20 华福 G2 债券代码:175086
债券简称:21 华福 C1 债券代码:175678
债券简称:21 华福 C2 债券代码:188209
债券简称:21 华福 G1 债券代码:188359
债券简称:22 华福 G1 债券代码:185484
债券简称:22 华福 G3 债券代码:137513
债券简称:22 华福 G4 债券代码:1375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福证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发布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公告》,公司涉及重大资产出售,基本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于自身业务
需要,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对持有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合光能)(688599.SH)股票进行了减持出售。本次交易基本情况如下:
交易买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晶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晶旻)
交易卖方: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资本)
交易价格:61.17 元/股
交易数量:27,796,200 股
交易总金额:1,700,293,554.00 元
预计损益情况:本次交易预计扣除成本后收益为正
交易方式: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交易协议:未签署协议和合同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1 年度发行人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3956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1
年末合并口径总资产 775.61 亿元,净资产 142.06 亿元,营业收入 52.92 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中第六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总价值 17.00亿元占发行人上年末资产总额未达到 50%以上;本次出售资产为股权,该部分资产在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未达到 50%以上;本次出售资产净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未达到 50%以上,因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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