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3
债券简称: 19 华福 F1 债券代码: 162541
债券简称: 20 华福 01 债券代码: 166219
债券简称: 20 华福 02 债券代码: 166220
债券简称: 20 华福 G1 债券代码: 175085
债券简称: 20 华福 G2 债券代码: 175086
债券简称: 21 华福 C1 债券代码: 175678
债券简称: 21 华福 C2 债券代码: 188209
债券简称: 21 华福 G1 债券代码: 188359
债券简称: 22 华福 G1 债券代码: 18548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 4 层、 5 层)
公司债券
2022 年度第二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三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
说明书》、《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疫情
防控债) 募集说明书》、《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
向专业投资者)(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
行次级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2021 年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一期) 募集
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 二)》、《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 ”)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
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
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
或“海通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一、 本期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 基本情况如下:
( 一) 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21) 浙民初 2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恒丰南通)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间接交易对手
当事人姓名/名称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被告
( 二) 判决、 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21 年 9 月 10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21 年 9 月 10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本金 815,000,000.00 元及利息、 罚息等合计
961,281,102.97 元。
本次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因资管计划交易涉及的 39 张商业承兑汇票无
法及时兑付, 资管计划委托人以持票人身份向
票据转贴现背书人恒丰南通等提起票据追索
权纠纷, 已取得生效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 恒
丰南通在后续进行的再追索诉讼中, 根据法院
方面要求追加业务全链条交易方, 以期区分各
方在票据流转案件中的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在本次交易中的地
位、 作用、 过错等综合情况, 认定公司并不存
在过错, 因此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22 年 3 月 10 日
海通证券作为 19 华福 F1、 20 华福 01、 20 华福 02、 20 华福 G1、 20 华福
G2、 21 华福 C1、 21 华福 C2、 21 华福 G1、 22 华福 G1 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
《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相关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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