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 基本情况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原名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由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务院的批示精神、以市场化方式竞拍购买南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营业网点及与之紧密相关的资产为基础独家出资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于 2005 年 9
月 27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机构字 [2005] 99 号文
批准成立,并于 2005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于 2017 年 3 月 6
日,根据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321 号文《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受让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立子公司的批复》,本公司人民币 50 亿元股权(占出资
额的 100%) 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让,并于 2017年 3月 21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79891627F 的营业执照。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本公司根据 2017 年 11 月 3 日的
股东决定《二〇一七年第十一次股东决定 (二) 》,从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未分
配利润中转出人民币 30亿元,用以增加本公司的实收资本,变更后的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
均为人民币 80 亿元。2019 年 8 月 13 日,本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由中国中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子公司包括中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期
货”)、中金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瑞石”)和中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投投资”)(以下合称“本集团”),经批准设立了北京、上海、四川、广东、江苏、
河南、深圳、青海、辽宁、湖北、陕西、山东、安徽、福建、广州、浙江、佛山、天津、
厦门、无锡、海南、东莞 22 家分公司及 214 家营业部。
二、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3 年 6月 30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1 至 6 月的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公司及合并
现金流量。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1、 会计年度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及列报货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
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3、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
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
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
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
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
表中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
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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