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5 16:22:09 股吧网页版
1854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5


债券代码: 175000.SH 债券简称: 20 光证 Y1
债券代码: 188104.SH 债券简称: 21 光证 Y1
债券代码: 185407.SH 债券简称: 22 光证 Y1
债券代码: 185445.SH 债券简称: 22 光证 Y2
债券代码: 185600.SH 债券简称: 22 光证 Y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4 年 6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年永续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发行人”、“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 光证 Y1”、“21 光证 Y1”、“22 光证
Y1”、“22 光证 Y2”、“22 光证 Y3”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一、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告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4 年 5 月 28 日,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将提供的 2024 年度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公司 2024 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阅,2024 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专项审计,专项合并资产负债表、专项合并利润表、专项合并净资本计算表、专项合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及专项合并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专项审计,关联交易告慰函,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部分控股子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等。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次变更的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6

号)和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4 号)。”

二、影响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