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6 11:56:27 股吧网页版
18544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6


债券代码: 242076.SH 债券简称: 24 晋中 03

债券代码: 241932.SH 债券简称: 24 晋中 01

债券代码: 115882.SH 债券简称: 23 晋中 01

债券代码: 185464.SH 债券简称: 22 晋纾 01

债券代码: 185441.SH 债券简称: 22 晋中 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
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〇二五年二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债券对应的《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或约定,以及发行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的依据,未经华泰联合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以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发行人并履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二、变更原因及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需要,经公开招标,发行人拟选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已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协议。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被限制从事审计业务的情形,其资信及诚信状况正常。

四、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五、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原中介机构履职时间自公司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聘期到期之日止,新任中介机构履职时间自发行人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协议之日起。

六、影响分析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为发行人正常业务变动,对于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24 晋中 03、24 晋中 01、23 晋中 01、22 晋纾 01、22 晋
中 01 的债券受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