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0-17 15:54:12 股吧网页版
1854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增借款余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7


债券简称:22 青租 01 债券代码:185413
债券简称:20 青租 02 债券代码:167030
债券简称:20 青租 01 债券代码:166100
债券简称:19 青租 02 债券代码:16255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增借款余额超过上
年末净资产 50%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投租赁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借款余额超过
上年末净资产 50%的公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借款余额较 2021 年末增加 25.73 亿元,占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36.65
亿元的比重 70.20%,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借款概述

经统计,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借款余额约为人民币 158.11 亿元(未经审计),较发行人 2021 年
末借款余额 132.38 亿元增加 25.73 亿元,占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36.65 亿元
的比重为 70.20%。

(二)新增借款的类型

2022 年 9 月末较 2021 年末新增各类借款余额变动情况及占发行人 2021 年
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1、银行贷款新增 12.55 亿元,占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34.24%。
2、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下降 8.37 亿元,占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2.83%。

3、公司债券、其他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含 ABS)新增 21.55 亿元,占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58.80%。

4、其他借款新增 0 亿元,占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新增借款主要系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含 ABS)及银行贷款,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将根据已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债务的本息到期支付安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海通证券作为“22 青租 01”、“20 青租 02”、“20 青租 01”、“19 青租 02”的
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洋洋、郑云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