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5
China Chengxin International Credit Rating Co.,Ltd.
[2023]074
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交产”或“公司”)及其发行的“21 皋通 01”和“22 皋通 G1”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相关评级工作,中诚信国际评定其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发布《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要子公
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此次重大诉讼的案情如下:2018年 8 月,江苏宏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集团”)因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江开发”)、如皋市沿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江置业”)、富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港建设”)和如皋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如皋港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提起诉讼,要求沿江开发、沿江置业、富港建设和如皋港区管委会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总标的额约 6 亿元的损失。2019 年 9 月,江苏高院因宏景集团不同性质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额均不
满足江苏高院的管辖标准,裁定将案件移送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处理。2019 年 12 月,南通中院分案受理上述案件,标的额分
别为 1.10 亿元和 4.89 亿元。沿江开发和沿江置业于 2022 年 12 月收到南通中院
出具的“(2019)苏 06 民初 75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沿江开发于判决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向宏景集团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 2.23 亿元;判决沿江开发于判决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向宏景集团支付律师费 0.03 亿元;判决沿江置业和富港建设对沿江开发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沿江开发等不服上述判决并已上诉。此外,《公告》还称,公司及子公司如皋沿江和如皋置业各项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述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占比未达净资产 5%,预计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存在重大负面影响。
中诚信国际已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目前该案件正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受理,尚不确定沿江开发和沿江置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需承担责任,尚不确定最终承担的金额。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评估本次判决及其诉讼义务的履行对公司信用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