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30
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 2 季度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
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如皋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根据2000年4月30日《市长办公会纪要(第5期)》和2000年7月20日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问题备忘录》,于2000年9月5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经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收资本为32.50亿元,注册资本为50.00亿元;公司股东系如皋市人民政府(授权如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72283447X8
法定代表人:薛建兵
公司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88号广电大厦17层
2、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属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交通建设投资服务;房屋拆迁投资、安置房投资服务;河道、航道治理投资服务;公路及公路绿化经营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26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2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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