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12 17:49:39 股吧网页版
185355:关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2


关于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0 甬港 02 债券代码:163215.SH
债券简称:22 宁港 02 债券代码:185354.SH
债券简称:22 宁港 03 债券代码:185355.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3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期)(品种二)、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三)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3月10日披露的《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发行人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变更前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天职国际履职情况良好。

2、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由于天职国际履职时间到期,发行人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发行人2024-202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认,程序合法合规。

3、新任审计机构情况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宋朝学、谭小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审计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执业资格:信永中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证券业务审计资格。

最近三年,信永中和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情况。

5、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本次服务合同已完成签署。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事务所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不存在开展审计工作的障碍。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