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为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由
原宁波港务局改制设立,于 2004 年 3 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 406,540 万元。
2006 年 8 月根据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2006〕8 号文件批复以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转
增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 亿元。2015 年 9 月根据《关于宁波市国资委将所持有宁波
港集团有限公司 5.53%股权无偿转给舟山市国资委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股东及股东持股比例由原来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变更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舟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分别持股 94.47%和 5.53%。同时,本公司合并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 11 月根据《关于宁波市国资委将所持有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94.47%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港集团”)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及《关于舟山市国资委将所持有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5.53%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国
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公司股东变更为海港集团,工商变更完成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3 日。
于 2018 年 1 月,根据董事会决议,将海港集团人民币 10 亿元的股东借款转增注册资本金。
2021 年 3 月,根据董事会决议将海港集团人民币 15 亿元的股东借款转增注册资本金。本公司
现持有由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1440992300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0,000 万元。
(二)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称“本集团”)主要许可项目:港口经营;船舶引航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水运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集装箱维修。
(三)海港集团为本公司的母公司,最终控股方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管理当局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五)营业期限:1994 年 9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本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四)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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