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为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由原宁波港务局改制设立,于2004年3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406,540万元。2006 年 8 月根据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2006〕8 号文件批复以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转
增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 亿元。2015 年 9 月根据《关于宁波市国资委将所持有宁波
港集团有限公司 5.53%股权无偿转给舟山市国资委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股东及股东持股比例由原来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变更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舟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分别持股 94.47%和 5.53%。同时,本公司合并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 11 月根据《关于宁波市国资委将所持有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94.47%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港集团”)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及《关于舟山市国资委将所持有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5.53%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国
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公司股东变更为海港集团,工商变更完成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3 日。
于 2016 年 3 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15〕
29 号)及本公司与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舟山港集团”)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本公司吸收合并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承继原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港务”)85%股权,持有舟山港务 85%股权。于 2016年 8 月,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舟股份”向本公司定向增发了 372,847,809 股
人民币普通股收购本公司持有的舟山港务 85%的股权。于 2018 年 1 月,根据董事会决议,将海
港集团人民币 10 亿元的股东借款转增注册资本金。2021 年 3 月,根据董事会决议将海港集团
人民币 15 亿元的股东借款转增注册资本金。本公司现持有由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1440992300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0,000 万元。
(二)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称“本集团”)主要经营码头、仓储、轮驳、外轮理货、专用铁路、物流、贸易等港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相关业务。
(三)海港集团为本公司的母公司,最终控股方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管理当局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批准报出。
(五)营业期限:1994 年 9 月 9 日至长期。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四)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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