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4
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注册金额 2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1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 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文件已经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符合《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十九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的规定。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II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III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前,发行人 2021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650,951.75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
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4.91%。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采取公开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者除外)。
三、由于市场利率受国内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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