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0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5楼)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9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0 年11 月 1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43 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注册。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下第七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品种二为 10 年期。
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22 广越 01,债券代码:185343;本期债券品种二简称:22 广越 02,债券代码 185344。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合计发行共不超过 700 万张(含 7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为 210,094.36 万元、206,272.94 万元和 445,401.21 万元;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3,947,382.49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87,256.17 万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
年利息的 1.5 倍;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1.47%,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0.05%。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80%-3.80%,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20%-4.2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
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2019)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五)配售”。
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可以认购本次债券。
8、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
(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
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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