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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3 15:35:04 股吧网页版
18532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临时受托管理及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3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22 集租 02 185620.SH
22 首集租 185328.SH
23 首集 01/23 首创集团债 01 270022.SH/2380166.IB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审计机构

的临时受托管理及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五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2022 年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创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发行人审计机构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履职情况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介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审计了公司 2021-2023 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有权机构决议,公司 2021-2023 年度财务报表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一步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608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中介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企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变更基本情况

(一)事项背景及原因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出具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市国资委要求,公司组织选聘 2024-2026 年度财务决算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 2024年第 12 次董事会审议,同意第一中标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集团 2024-2026 年度财务决算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基本信息、职业资格、被立案调查情况

立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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