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3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22 集租 02 185620.SH
22 首集租 185328.SH
23 首集 01/23 首创集团债 01 270022.SH/2380166.IB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审计机构
的临时受托管理及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五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2022 年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创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发行人审计机构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履职情况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介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审计了公司 2021-2023 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有权机构决议,公司 2021-2023 年度财务报表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一步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608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中介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企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变更基本情况
(一)事项背景及原因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出具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市国资委要求,公司组织选聘 2024-2026 年度财务决算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 2024年第 12 次董事会审议,同意第一中标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集团 2024-2026 年度财务决算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基本信息、职业资格、被立案调查情况
立信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