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5 16:54:18 股吧网页版
18532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5


债券简称:20 蓉高 03 债券代码:175477.SH
债券简称:21 蓉高 K1 债券代码:175835.SH
债券简称:22 蓉高 01 债券代码:185327.SH
债券简称:22 蓉高 02 债券代码:185639.SH
债券简称:22 蓉高 03 债券代码:185744.SH
债券简称:22 蓉高 04 债券代码:137694.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五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之受托管理协议》《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二》(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投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相关事项如下:

一、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担任。企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丽,由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作如下变更:

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朱丽

变更后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小波

(二)新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李小波,男,1971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23 年 3 月至今,兼任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监
事;2024 年 3 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7 月至
今,兼任成都鼎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联系电话:028-85320312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盛兴街 55 号天府国际社区 8 栋成都高投集团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20 蓉高 03”、“21 蓉高 K1”、“22 蓉高 01”、“22 蓉高 02”、“22
蓉高 03”、“22 蓉高 04”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海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