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一、 基本情况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16日成立。本公司所发行H股股票,已于2006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总部位于山东省招远市温泉路118号。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黄金开采、加工、冶炼以及黄金、白银和铜产品的销售业务。
于2021年12月31日,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招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7.12%,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3.34%,剩余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由H股股东、招远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净流动负债人民币4,148,098,500元(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5,539,680,617元)。本公司董事就此估量本集团的未来流动资金及可用资金来源(包括银行融资),以评估本集团是否有充足的财务资源支持持续经营。于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董事考虑本集团的现金流量预测(包括本集团未动用的银行信贷额度)、银行融资到期时展期或重新获取融资的能力及本集团有关其不可撤销资本承诺承担的未来资本开支后认为,本集团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可悉数偿还自报告期末起计至少十二个月的到期债务,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本集团2021年度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3.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