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9
债券代码:185950.SH 债券简称:22 中豫 03
债券代码:185653.SH 债券简称:22 中豫 02
债券代码:185236.SH 债券简称:22 中豫 01
债券代码:185032.SH 债券简称:21 中豫 02
债券代码:188407.SH 债券简称:21 中豫 01
债券代码:152523.SH 债券简称:20 豫资 1
债券代码:152294.SH 债券简称:19 中豫 02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立案事项基本情况
(一)主体基本情况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通过子公司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实际控制了上市公司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并自 2020 年起将其
纳入合并口径。截至 2022 年末,棕榈股份总资产 186.15 亿元,净资产 44.17 亿
元,总负债 141.98 亿元;2022 年度,棕榈股份实现营业收入 42.45 亿元,净利
润-7.25 亿元。截至目前,豫资保障房仍为棕榈股份第一大股东,发行人通过子公司豫资保障房实现对棕榈股份的控制。
(二)立案情况及进展
本公司重要子公司棕榈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3002 号),因棕榈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棕榈股份立案。
经棕榈股份自查,本次立案的原因系棕榈股份未及时完整披露参股公司重大
事项导致。2021 年 7 月 2 日,棕榈股份下属参股公司梅州时光文化旅游开发有
限公司与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棕榈股份未及
时就该事项进行单独公告;2022 年 3 月 17 日棕榈股份对外披露了《关于政府有
偿收回参股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立案期间,棕榈股份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后续将根据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说明
目前棕榈股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状况平稳有序,本次立案不会对棕榈股份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棕榈股份本次立案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将督促子公司棕榈股份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立案告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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