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0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
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华一路 111 号) 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湖北科投”)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 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下的第三次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2、本次债券拟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5)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6)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7)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
3、本期公司债券无评级。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6,914,442.36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 19,798.10 万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8、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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