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5
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上海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由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
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12 日,原注册资本为:30,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310000065991706M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城乡路 333 号 5 楼;公司
原法定代表人为:臧雪龙。公司经营期限:2013 年 4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14 年 12 月 9 日沪奉府批(2014)121 号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
府关于同意组建上海奉贤发展集团等公司的批复”,同意组建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上
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2 月 27 日股东决定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本公司更名为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办妥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8 月 5 日股东决定及变更后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15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瞿剑平,并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办妥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股东决定及变更后章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姜忠。
公司经营范围为:奉贤区的铁路、公路、市政道路、公共交通、区域快速公交、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场站、燃气管道、燃气供给、商住房和旧城改造等投资开发,水利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本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施工行业,正常营业周期超过一年。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处的全部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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