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3 16:58:57 股吧网页版
18516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签署《全面托管战略合作协议》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债券代码:185166.SH 债券简称:H21 汽车 1
债券代码:115120.SH 债券简称:H23 汽车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母公司签署《全面托管战略合作协议》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太平洋证券作为 H21 汽车 1 和 H23 汽车 1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母公司签署《全面托管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显示:



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母公司暨“H21汽车 1”和“H23 汽车 1”担保方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民族数科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签署了《全面托管战略合作协议》,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全面托管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甲方: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625531477N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沙路 2 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乙方:

民族数科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D4CJBT9K

法定代表人:武雷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广阳大街 9 号 1 幢 3 层 A3759

丙方: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3411090040

法定代表人:马赴江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 699 号

鉴于:

1.甲方是一家聚焦实业投资的混合所有制公司,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形成了以“能源与物流”“汽车服务”产业为重点,以“房产置业”产业为补充的三大产业格局,业务范围遍及全国,并延伸海外。秉承“产业报国、实业兴疆”的企业使命,甲方依托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与资源优势,积极围绕“十大产业集群”和“三基地一通道”建设,集中力量发展能源与物流产业,提升传统能源与物流、绿色新型能源转化、现代化房产置业服务等产业的发展质量,致力成为保障能源供应与安全、提供优质的现代化能源物流及房产置业服务的实体产业投资集团。

2.乙方是由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为己任,业务涵盖现代装备智能制造、绿色能源、数字物流、人工智能、汽车经销及服务等领域。在汽车经销及服务领域,乙方构建了集汽车(含新能源汽车)销售、售后服务、数字化新零售、经销商集团托管、移动出行、海外出口、集采供应链等于一体的汽车产业生态。近年来,乙方积极响应国家能源结构转型和新质生产力创新的号召,秉承“民族振兴、创新
驱动、绿色发展、合作共赢”的使命和愿景,致力于成为新能源领域的领军企业。

3.丙方是中国领先的乘用车经销与服务集团,汽车经销商中最大的乘用车融资租赁提供商及汽车经销商中最大的二手车交易代理服务实体集团之一。丙方拥有行业领先的业务规模、丰富的品牌及渠道资源、突出的创新思变能力,是中国乘用车经销与服务行业中的领军企业。丙方通过精细化管控不断夯实业务基础,同时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整体战略转型,在新能源汽车换道超车的时代,加快新能源业务的布局。丙方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终止上市,现为于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
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