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2
债券代码:185166.SH 债券简称:H21 汽车 1
债券代码:115120.SH 债券简称:23 汽车 G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太平洋证券作为“H21 汽车 1、23 汽车 G1”的受托管理人,持
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根据发行人《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
一、 前期交易进展情况
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H21汽车1”、“23汽车G1”的担保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于2024年7月11日收到其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与新疆金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科技”)签署了《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在2024年12月19日后,广汇集团将持有的公司24.5%股份,即2,030,939,439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2024年6月30日广汇汽车的总股本8,289,548,730股为基准计算)转让给金正科技。届时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的总对价双方协商确定。金正科技同意按上述条件受让广汇集团持有的广汇汽车24.5%股份,即2,030,939,439股。如最终根据本框架协议签署正式协议并完成交割,广汇汽车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当日广汇集团收到本次交易的拟受让股权方金正科技向广汇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划转的1亿元意向金。
二、 终止与金正科技的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广汇汽车收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的通知,在签
署《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后,广汇集团与金正科技积极沟通,但就股权合作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股权合作框架协议书》相关约定,广汇集团已向金正科技正式发送书面解除协议告知函。同时,广汇集团表示,目前正在与其他战略投资方积极洽谈,推进股权合作事宜。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预计广汇集团终止与金正科技的控股权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将持续努力做好生产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效益和价值,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事项并关注相关风险。太平洋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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