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2 18:20:33 股吧网页版
18516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债券代码:185166.SH 债券简称:21 汽车 G1
债券代码:115120.SH 债券简称:23 汽车 G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二〇二四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太平洋证券作为“21 汽车 G1、23 汽车 G1”的受托管理人,持
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根据发行人《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显示:



一、控股股东及担保人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况说明

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21汽车G1”、“23汽车G1”的担保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广汇汽车公司股票2024年7月11日收盘价为0.87元/股,已连续1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广汇汽车目前存续1只可交换债券,余额28.92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
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控股股东及担保人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情况说明

2024 年 7 月 11 日,广汇汽车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与新疆金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科技”)签署了《股
权合作框架协议书》,在 2024 年 12 月 19 日后,广汇集团将持有的
公司 24.5%股份,即 2,030,939,439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广汇汽车的总股本 8,289,548,730 股为基准计算)转
让给金正科技。届时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的总对价双方协商确定。金正科技同意按上述条件受让广汇集团持有的广汇汽车 24.5%股份,即 2,030,939,439 股。如最终根据本框架协议签署正式协议并完成交割,广汇汽车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当日广汇集团收到本次交易的拟受让股权方金正科技向广汇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划转的 1 亿元意向金。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广汇汽车上述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存续公司债券担保有效性,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未受到影响,公司存在多种融资渠道和充足的现金流偿付公司债券。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事项并关注相关风险。太平洋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