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09
债券代码:185166.SH 债券简称:21汽车 G1
债券代码:115120.SH 债券简称:23汽车 G1
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关于母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一)
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太平洋证券作为“21 汽车 G1”、“23 汽车 G1”的受托管理
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近日,发行人母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发行人《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母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
“
一、母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概述
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广汇汽车”)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接
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集团”)的通知,其因 2015 年重组业务历史期行为涉及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等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被立案调查。
母公司广汇汽车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的
通知,其已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 号。经深圳证监局核查,母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所涉历史期行为存在未按相关规定发出收购要约、短线交易“广汇物流”股票、违规减持“广汇物流”股票及未告知广汇物流其持股变动情况的事实,母公司控股股东、母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情形,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母公司控股股东给
予警告,处以 330 万元罚款;对母公司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处以70 万元罚款。
二、对母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本次行政处罚相关事项因母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 2015 年重组
原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过程中,与其原实际控制人陈铁铭之间发生的股权纠纷事宜引起,主要是针对前述历史期行为,与广汇汽车及所属各子公司均无关,不会对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任何影响。
母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母公司所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事项并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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