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13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9号文核准,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根据《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及每个续期周期的第3年末前的第30个交易日向债券持有人披露证券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发行人发出证券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基础期限及每个续期周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须于证券回售的提示性公告日期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本期债券当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工作已于2021年12月13日结束,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70亿元,票面利率为5.7%。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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