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08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次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条款、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利息调整机制等特殊发行条款。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 5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条款,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债券条款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果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则会使投资人获取利息的时间推迟,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取利息,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次债券设置了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债券设置了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债券设置了利率调整机制。本次债券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
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综上所述,若发行人选择行使相关权利,导致本次债券本息支付时间不确定或者提前赎回债券,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第二节风险因素,一、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七)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偿债安排所特有的风险”所提示的风险。
二、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及每个续期周期的第 3 年末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向债券持有人披露证券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发行人发出证券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基础期限及每个续期周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须于证券回售的提示性公告日期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本期债券当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三、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截至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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