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4 15:34:48 股吧网页版
185041: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债券代码:185041 证券简称:21 金隅 0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11 月 22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
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行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 金隅 01

3、债券代码:185041

4、发行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20 亿元

6、债券期限:“21 金隅 01”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21 金隅 01”票面年利率为 3.17%,票面利率在存续
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 2.50%,并在债券存
续期的第 4 年至第 5 年(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1 日)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21 金隅 01”
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1 日。若投资者部分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1 金隅 01”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

“21 金隅 01”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1 月 22 日,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21 金隅 01”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付息期限: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21 金隅 01”的票面利率为 2.50%,每手
“21 金隅 01”面值为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5.00 元
(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11 月 22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
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