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30 16:31:23 股吧网页版
185022: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30

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2022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3 年 6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9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3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14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5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6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7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8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19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0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21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 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unming Expressway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Co., Ltd.

二、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9 日签发的
“证监许可[2019]675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21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发行 6.00 亿元昆
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1 昆速 01”,以下称“本期债券”)。
三、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人全称: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9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关于核准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75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25 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的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6.0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2+2+1),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或第 4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第 4 年末决定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1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2 日。

12、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