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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0 09:14:17 股吧网页版
185022: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30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未来投资规模较大

发行人作为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的重要主体,未来投资于高速公路总

体投资规模较大。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投

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 401,000.65 万元、401,000.65461,610.51 万元、198,804.81 万元和 41,961.52 万元。发行人作为昆明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运营主体,投资经营的项目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为主。由于交通基础设施行业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随着发行人新建项目增多、投资规模增加,发行人的资金需求数量将不断增加。这将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如公司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发展战略产生不利影响。

(二)依赖持续融资的风险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

入分别为 959,785.87 万元、1,066,604.62 万元、621,454.00 万元和 250,900.00 万

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540,635.58 万元、612,701.46 万元、692,106.44 万元和 275,291.32 万元。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行业,未来几年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量大,融资规模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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