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系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博州政办发(1997)154 号批准于 1997 年 10 月 9
日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名称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注册资金 3700万元。
1999 年 11 月,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博州体改字[1999]第 10
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博州政发(1999)79 号批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变更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71.10 万元,注册号:652700030000268。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局。2009 年 6 月公司出资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局名称变更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9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并增加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271.10 万元。2012 年 2 月博尔
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增加投资 13,800.00 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
为 16,071.10 万元。2012 年 3 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增加投资
4,300.00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0,371.10 万元。
2016 年 5 月,公司更换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2700715541249C
公司住所:新疆博州博乐市阿拉山口北路 9 号,法定代表人:蔡虎。
(二)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总部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具有持续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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