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兴宁市永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祥浩审字[2023]4501Z0218号
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3
合并资产负债表 4
合并利润表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6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8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9
母公司利润表 10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1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13
财务报表附注 14-95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永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永业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永业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永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永业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兴宁市永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兴宁市永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兴宁市财政局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09年 7月1日取得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注 册 号 为 441481000010755 的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148169050597X6。注册资本为 2 亿元。注册地址: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性质:基建建设。法定代表人:黄筱强。
股东出资和历史沿革:根据设立时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及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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