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债券代码:2380118.IB 债券简称:23 平天湖债
债券代码:184781.SH 债券简称:23 平天湖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平天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五年三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3年安徽平天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22年安徽平天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及《2022年安徽平天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安徽平天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国投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全称 2023 年安徽平天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 23 平天湖债(2380118.IB)、23 平天湖(184781.SH)
发行人名称 安徽平天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5 个计
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 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
债券期限 期债券发行总额 30%、30%和 40%的比例偿还本金。
此外,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 人民币 6.00 亿元
起息日 本期债券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
限内每年的 4 月 1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30%、
30%、40%的比例偿还本金,前 4 年每年应付利息单独支
付,后 3 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
付。
每年还本时,本金根据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
还本付息方式 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
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
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每年付息
时,利息根据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
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
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
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自债券
存续的第 5 至第 7 年,发行人分别按照剩余债券的每百元
本金值的 30%、30%和 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
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4 月 14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付息日
2024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4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8 年至 2030 年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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