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
本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18 日注册成立,注册地湖南省宁乡市,现总部位于宁乡市玉潭街
道宁乡大道 168 号。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养老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水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对县城城市建设投资及行使国有投资功能;对与改制企业相关联的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代建城市基础设施、城建项目的对外招商和开发经营、城建项目的投融资业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决议批准报出。
1.2 公司历史沿革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根据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函〔2000〕18号文件《关于成立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通知》,由宁乡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00722561459A,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杨迎春。
根据 2019 年 1 月 18 日宁乡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决定》,同意公司股东由宁乡市人民政府变更为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5.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