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宁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宁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宁都城发公司”),于2006年8月1日经宁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宁编字[2006]19号)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注册号:3621311001510。公司成立时由宁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货币出资600.00万元,出资经宁都恒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宁恒验字[2006]51号)。
2010年12月23日,经宁都县人民政府批准(宁府办抄字[2010]216号)宁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公司增资21,058.756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6,000.00万元,土地资产10,054.7862万元,房产5,003.97万元,此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1,658.7562万元,出资经宁都恒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宁恒验字[2010]第171号)。
2016年10月9日,根据“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字[2016]40号),公司股东由宁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变更为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0789743206F,法定代表人:陈明限,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西侧龙湖路北侧翠微春苑安置小区1号楼,注册资本:21,658.7562万元人民币。
2、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对县政府指定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进行参股、控股投资;引导县内外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融通项目建设资金,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履行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业主职责,实行项目法人制,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4、 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2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3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
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减少 1 户,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商务服务业。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3“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0“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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