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4
债券代码:2380086.IB / 184746.SH 债券简称:23 兴阳专项债/ 23 兴阳债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2 年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22 年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权代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债权代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作为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2 年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的债券债权代理人,严格按照《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背景
2023 年 11 月 28 日,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兴阳集团”)召开股东会,根据《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股东会决议》,同意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45,237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40.033%)、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将其持有的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43,463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38.463%)无偿划转给泸州盛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无偿划转后,泸州盛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88,7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78.496%);其余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不变。变更后兴阳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上述股东变更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基本情况
1、变更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1)变更前
控股股东名称: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公司股权比例:40.03%
股权结构图:
2)变更后
控股股东名称:泸州盛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股权比例:78.50%
股权结构图:
2、变更后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泸州盛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皓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4-12
营业期限:2017-04-12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林海中路 1 号 24 号楼 1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树木种植经营;木材销售;人工造林;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未有将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情况。
(三)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与变更前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保持独立。
(四)影响分析
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面临重大的经营方针政策变化风险、经营范围变化风险及经营管理层变动风险等重大不利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方面无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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