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9
债券简称:22 浙天 01/22 天子湖 01 债券代码:184617.SH /2280461.IB
债券简称:23 浙天 01/23 天子湖 01 债券代码:184745.SH /2380084.IB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天子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之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浙江天子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发行的“2022年第一期浙江天子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和“2023年第一期浙江天子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11-13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海龙、姚庚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赁;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发行人审计过程中正常履职。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本次变更系发行人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经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不再续签审计服务协议,因此聘请新的审计机构。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招标采购工作已通过相关审议,中标结果已进行公示,并已签署相关业务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08-18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37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UAX33U
执行事务合伙人:邸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破产清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格: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是否存在被立案调查情形: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年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而影响其正常执业的情况。
(二)履职起始时间
发行人已与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了相关服务协议,履职起始日期为服务协议生效之日。
四、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发行人公告发布之日,变更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移交已办理完成。
五、影响分析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系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预计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通证券作为上述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财通证券将密切关注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有关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子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之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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