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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7:55:10 股吧网页版
184745:浙江天子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天子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22036号

目录

审计报告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8

财务报表附注 9-62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天子湖实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
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
清算天子湖实业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天子湖实业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
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
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
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
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
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
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天子湖实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
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
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
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天子湖实业公司不能持续
经营。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天子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 2004 年 6 月 2 日由安
吉县高禹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浙江天子湖现代工业园管委会共同出资设立。
2018 年 10 月 30 日经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523762532871T 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安吉县天子湖镇五福村;法定代表人为胡佳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财务报表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于 2024年 4月 29日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年末起至少 12个月具有持续营能力。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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