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4
声明及承诺
本期债券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本期债券注册并不代表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国家发改委网站/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网站。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声明及提示,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
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中介机构声明
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确认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并对所确认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于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的声明
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
期债券注册决定不表明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交易场所有关规定,通过相关媒介和方式进行公告,并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披露要求在存续期内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权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同自愿接受该《债权代理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同时,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7.00 亿元、-55.85 亿元、-57.91 亿元和-73.00 亿元,投资活动以现金净流出为主。发行人近年来加大对城市环境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的投入,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资金回笼周期相对较长的特点,且发行人后续仍有较大的投资计划,未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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