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30 11:54:52 股吧网页版
184738: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期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184738 证券简称:23铜梁01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期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持有人

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提前兑付2023年第一期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84738

(三)证券简称:23 铜梁 01

(四)基本情况:2023 年第一期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发行规模 7.50 亿元,票面利率 5.80%,期限 7 年期,债券

起息日 2023 年 3 月 28 日。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
的第 3-7 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20%,20%,20%,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债券存续期后五年的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目前债券存续规模 7.50 亿元。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23年第一期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年9月25日

(四)召开时间: 2025年9月26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年9月26日 至 2025年9月26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线上(非现场会议)形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1/2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债券持有人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视为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会议不包括网络投票。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023年第一期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2、见证律
师。3、债权代理人。4、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会议通知出席张数:(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权的关联股东;(2)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或发行人重要关联方。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优化2023年第一期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规定:

“召集人因临时突发事件认为需要紧急召集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可以适当缩短会议通知的提前期限,但应当给予相关方充分讨论决策时间。”

鉴于本次会议拟议事项具有急迫性,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优化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流程,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将提请 2023 年第一期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债券持有人同意优化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期限,以非现场会议召开的形式召开,具体优化条款为:1、会议召集人最晚可在会议召开日前第 9 个工作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2、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5 日
以书面方式通知债券持有人、有权列席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在延期召开的书面通知中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3、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 5 个工作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议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之日前 3 个工作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如有)

同意100%,反对0%,弃权0%

通过

议案2:关于拟提前兑付2023年第一期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