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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7:54:27 股吧网页版
184727:关于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之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关于

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84727.SH/2380066.IB 债券简称:23 嘉特 01/23 嘉特债 01
债权代理人

2025 年 8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3 年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归档、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债权代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023年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持续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债权代理协议》相关约定,以及发行人披露的《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现就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背景

为贯彻落实南湖区积极开展国有资本布局优化、专业化整合和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配置运营效率,推动公司竞争力持续提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国资办)出具的《关于同意调整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实际管理国有公司运营构架的批复》(嘉南国资【2025】12号),将嘉兴市南湖投资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浙江嘉兴汉塘控股有限公司。

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嘉兴汉塘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变更,仍为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股权划转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嘉兴市南湖投资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嘉兴汉塘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三、新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嘉兴汉塘控股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嘉兴汉塘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5年7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双龙路1428号301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双龙路1428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朱芳缆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公司主要履行控股型集团管理、投资、融资等职责。
资信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债务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不存在严重业务违约等失信情况。

截至目前,浙江嘉兴汉塘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受限情形。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在变更前后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保持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五、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发行人存续债券的付息兑付。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债券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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