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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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嘉兴特钢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 2009 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本公司成立时间为 2009 年 11 月 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0269700238X9,注册资本为 22,500.00 万元,由嘉兴市南湖投资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公司住所: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双龙路 1535 号。法定代表人:吴青根。
2、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花卉种植;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农副产品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决议批准报出。
4、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4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6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
司本期合并范围与上期相比无增加。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
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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