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30
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024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出具本报告。
信达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4 年)》等相关公开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信达证券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本次债券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风险。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22 内兴元小微债 01/22 内兴 01
1、债券名称:2022 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2280294.IB(银行间市场)、184465.SH(上海证券交易所)。
3、债券发行额:人民币 5 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存续期: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7 月 1 日。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次债券 5 年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5.43%,
2025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发布了《2022 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2025 年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及《2022 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第一期)债券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行使公告》,将2022 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2.43%。
7、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由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项评级,评级为AAA。
9、债券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
10、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债券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23 内兴元小微债/23 内兴 01
1、债券名称:2023 年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债券代码:2380056.IB(银行间市场)、184723.SH(上海证券交易所)。
3、债券发行额:人民币 5 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存续期: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8 年 3 月 15 日。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次债券 5 年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5.50%。
7、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由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项评级,评级为AAA。
9、债券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
10、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债券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债券利息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22内兴01”和“23内兴01”已分别于付息日顺利完
成利息兑付。
(二)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22 内兴 01”/“22 内兴元小微债 01”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00 亿元,募集资金中的 3.00 亿元用于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投放于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推荐并经发行人最终确认的、位于内江经开区管委会管辖区域内或者经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的内江市其他区域的小微企业;募集资金中的 2.00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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