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渭南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原名渭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经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渭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渭政函[2003]34号文)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3年7月25日在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2008年渭南市人民政府对渭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重组,重组后公司成为渭南市国资委直属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20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渭国资发[2015]8号)批复同意本公司名称变更,2015年3月26日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渭南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开基金增资的批复》(渭政函(2015)112号),国家开发银行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向本公司注资87,50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金10,257.00万元,其余 77,250.00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60,257.00万元;
2015年12月15日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开基金增资的批复》(渭政函(2015)114号),国开基金向本公司注资2,00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金234.43万元,其余1,765.5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60,491.43万元。
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500752118503R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情况为: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中段财富大厦 A 座
企业法定代表人:唐晓
注册资本:160,491.43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城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融资投资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建施工、市政施工、装潢装饰、园林绿化、建材销售、户外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根据本附注四列示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后认为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持续经营存在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声明按照本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附注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更正所述的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更正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会计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并以此作为资产和负债流动性的划分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公允价值确定
1.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
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2.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金融工具组合的公允价值,根据该组合内单项金融工具的数量与单位市场报价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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