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丰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徐州市丰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批准于 2009 年 4 月 3 日成立,2016 年 12 月 22 日取得丰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321687806130M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有
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丰县中阳大道北侧、沙支河西侧。企业法定代表人:许鹏。
注册资本:20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200,000.00 万元。营业期限:2009-04-03 至无固定
期限。
本次财务报告经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批准报出。
本公司 2025 年 1-6 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61 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
中的权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对城市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旅游开发项目、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拆迁安置,建设用地平整,道路、桥梁施工,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信息
咨询;外购蒸汽销售、集体供暖;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
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经营活动有足够的财务支持。从公司目前获知的信息,综合考虑宏观政策风
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资源支持等因素,本
公司认为不存在对公司未来 12 个月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以持续
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
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
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
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
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
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
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
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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