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债券代码:184694.SH 债券简称:G23 淄博 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G23 淄博 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
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债券主承销商,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4 号——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发行人“G23 淄博 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3 年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G23 淄博 1
3、债券代码:184694.SH
4、发行人: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5.00 亿人民币
6、债券期限:发行期限为 7 年期,在存续期第 3 年末、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5.1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23 年 2
月 9 日起至 2030 年 2 月 9 日止。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2 月 9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回售情况
(一)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84694.SH
2、债券简称:G23 淄博 1
3、回售登记期:2026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不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6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实施结果
根据《2023 年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G23 淄博 1”债
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6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
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G23 淄博 1”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G23 淄博 1”(债券代码:184694.SH)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 90,000.00 手,回售金额为 90,000,000.00 元。
三、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发行人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于 2026 年 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限交易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
的转售,拟转售债券金额不超过 90,000,000.00 元。
四、主承销商核查情况
经核查,本期债券转售工作安排,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2023 年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条款约定及其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转售时间安排。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23 年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第一期)主承销商,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4 号——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G23 淄博 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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