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债券代码:2380024.IB/184691.SH 债券简称:23 邹城债/23 邹城资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发
生变动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25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2 年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邹城城资”)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编制。国融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和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融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融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国融证券作为 2023 年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3 邹城债/23 邹城资,债券代码:2380024.IB/184691.SH,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事项,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刘翀,男,1974 年 8 月出生,曾任职于邹城市住宅建筑有限公司,邹城市
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至澄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任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人员变动原因、依据和决策情况
根据发行人股东决定,任命高凤军为发行人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免去刘翀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三)新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高凤军,男,1973 年 12 月出生。曾担任邹城市林业局局长,邹城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局长,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变动已经发行人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上述变更事项已完成工商备案登记。
二、影响分析
董事、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系发行人正常人事调整,未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未对发行人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产生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国融证券作为“23 邹城债/23 邹城资”的债权代理人,现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就上述发行人董事、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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