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27
2023 年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声明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作为 2023 年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23邹城债/23 邹城资”)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4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并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源于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公布的《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4 年)》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融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国融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为国融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融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3 年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23 邹城债、2380024.IB;23 邹城资、184691.SH”。
(四)发行总额:2.70 亿元人民币。
(五)债券期限:7 年期。
(六)债券利率:7.5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年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2023 年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
期债券于 2023 年 1 月 28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23 邹城
债”,证券代码为 2380024.IB;本期债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23 邹城资”,证券代码为 184691.SH。
(二)本期债券利息支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
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日为 2026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发行人已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按时足额支付了利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正常兑付本息。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国融证券签署了
《2023 年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账户,确保募集资
金专款专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2.70 亿元用于邹城市亚圣文化博览
园建设项目,截至 2024 年末,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一致。
(四)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
2024 年度,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均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文件及时间如
下: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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