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4
债券代码:184689 债券简称:23 利辛 01
2023 年利辛县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城
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品种一)
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21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2 月 24 日
由利辛县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发行的 2023 年利辛县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支付 2024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3 年利辛县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23 利辛 01”,代码:184689。
3、发行总额和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9 亿,为 7 年期
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4、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 4.58%,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5、债券发行注册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242 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030
年 2 月 24 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2 月 2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资金发放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评定为 AAA 级,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年度计息的票面利率为 4.58%。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21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
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5 年 2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资金发放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