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债券代码:2380299.IB/270137.SH 债券简称:23 宿城小微债 01/23 宿城 01
债券代码:2380015.IB/184687.SH 债券简称:23 宿城小微债 02/23 宿城 0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3年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一)募集说明书》《2023年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二)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华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2023年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一)、2023年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二)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一个自然年度之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周奋,男,45岁,本科学历。历任宿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事员,宿迁市市区公路站办事员,宿迁市交通局基建办办事员、航道处计划科办事员、航道处计划科副科长和副局长,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曾任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军科,男,49岁,本科学历。历任宿城区政府办综合二科,副科长、科长,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纪工委书记、洋北镇纪委书记,宿迁运河港配售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鑫艳,男,1972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专业。1994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宿迁市公安局,曾任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2025年7月,发行人收到股东通知,周奋、张军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025年8月,发行人收到股东通知,根据工作安排和组织决定,杨鑫艳同志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经宿城区政府同意,暂由佘少微同志接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职务。
三、新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设局、宿城区财政局。现任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变动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发行人有权机构决议通过,相关人员变动已履行必要程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人员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
截至2025年初,发行人董事合计5人,截至目前,发行人自然年度内董事累计变动超过三分之一。
五、影响分析
发行人上述人事变动系正常调整,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不会对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华安证券作为“23宿城小微债01/23宿城01”、“23宿城小微债01/23宿城02”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华安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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